常見勞資糾紛案例:勞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,但員工反悔怎麼辦?

本文將介紹:結束勞資關係時,為避免後續勞資爭議,簡介「合意資遣」可能遇到的問題、注意事項。

勞資糾紛 – 合意資遣常見問題

案例一:

公司發生重大變化,員工可能因為一時情緒,請求公司資遣、將識別證及職章繳回、工作交接給別人,並收到資遣通知後,沒有馬上表示異議。但員工事後反悔,要求公司繼續提供工作,認為僱傭關係存在,但對企業來說很頭疼,甚至鬧上法院。

案例二

因為公司組織異動,加上員工 A 過去表現不佳、技能難以符合新業務的需求,公司人資約談員工 A 進行 PIP、準備資遣解僱,員工 A 不甘受辱,向公司表示願意接受資遣。後來員工 A 反悔,不想接受資遣,公司堅持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契約,不讓員工 A 恢復工作。員工 A 把公司告上法院,希望能繼續工作。


案例解析與說明

勞資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後,有共識,形成合意資遣

合意資遣是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下,所產生終止勞動關係的手段之一,主要是為了避免未來發生訴訟或糾紛,讓雇主和勞工之間的分手過程能更加順利。

勞資雙方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進行,所以勞資雙方若達成合意,任一方即便事後反悔,應不影響終止勞動契約之效力

「合意資遣」的重要性,著重於勞資雙方間的意思是否一致,也就是雇主和勞工必須在協商過程中,必須達成真正的共識和同意。

常見爭議來自於「雙方間的意思」是否一致、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書」內容是否清楚


合意資遣 – 企業須注意事項

如何避免合意資遣後的勞資糾紛

以下提供三個步驟 ( 參考下圖 ):

避免勞資糾紛,合意資遣的三大執行步驟
避免勞資糾紛,合意資遣的三大執行步驟

補充上述第二步,為避免未來糾紛,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書應包括:

  • 約定之任職時間、勞動契約終止日期:確認任職時間起迄點,以利資遣通報及勞健保退保
  • 資遣費金額:確認雙方接受之計算方式及金額
  • 離職所得之稅務處理: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9 類認列退職所得以利勞工主張免稅額度
  • 離職工作交接:確定勞工職務移交義務履行方式
  • 未休特休假、加班費結算:將勞工於終止契約時尚未受領之未休特休工資及加班費結算
  • 服務證明書、非自願離職證明:勞工可依勞基法第 19 條請求雇主發給無負評服務證明書,如須領取失業給付者可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
  • 請求權利拋棄斷尾:所有因勞動契約而生之權利全部拋棄,勞工可要求雙向約定:
  • 其他項目:保密條款 ( 就合意終止契約所有事項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)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( 如雙方仍因協議涉訟之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)

建議可以透過專業的勞資顧問或律師協助,擬定合意資遣協議書,降低後續勞資爭議之發生


結語和注意事項

勞資雙方應互相尊重,好聚好散:

1 .誠信協商,互不強迫:勞資雙方應在誠信基礎上協商終止契約,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離職,以規避勞動法規責任。

2. 履行協商義務:在契約終止前,勞工需正常出勤、完成交接事項,以及雇主須履行協議書上的資遣方案。如需變更終止日期,應雙方協商同意,不得單方面決定。

3. 書面協議,避免爭議:為避免未來勞資糾紛,應簽署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書」,並保持透明、公正的協商過程,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降低風險。

參考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–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 216 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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