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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常見問題-加班費計算:員工處理私事晚打卡,雇主要付加班費?
員工提早打卡算加班嗎? 加班費計算是最常見的勞資問題,本文整理避免爭議的方法,供企業與勞工朋友參考。

❏ 本文目錄
常見爭議:做私人事務而晚下班
小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行政助理,平時工作勤勉,常常提早到公司處理文件,並在下班後留下來整理一些私人事務。然而,她開始思考:那些她提早到辦公室,或者因為私人事情延遲離開的時間,是否應該算作加班?雇主又是否有義務支付她加班費?
事實上,這個問題在《勞基法》中並不少見。根據規定,無論是早到還是晚退,若非雇主指派的工作時間,即便打了卡,也不一定會算作加班。加班的前提通常需要雇主明確指示或批准。簡單來說,如果你在辦公室內處理私人事務,即使晚打卡,也不代表這段時間算作工時,更不用說會有加班費。
不過,若小美因工作需要,而被要求留下來加班,雇主就必須支付相應的加班費。
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公司在制度上,會設置明確的加班申請流程,防止員工自行延長工時後再申請加班費的勞資糾紛。
小美的例子讓我們清楚地看到,打卡制度與加班的判定,並不是單純由打卡時間決定的,每一位勞工都應了解自己的權益,而每位雇主也應仔細管理出勤紀錄,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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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提早打卡算加班嗎?
為避免爭議:雇主應詳記出勤狀況
雇主的法定責任:必須記錄員工的出勤時間,不能以責任制為理由推脫
針對打卡制度中的種種問題,勞動部解釋,「出勤紀錄」是員工薪資和計算加班費的重要依據。根據法律,雇主有義務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,不能以責任制或員工自主管理為藉口推卸這一責任。
任何具有記載出勤時間、工時的工具,都可以作為合法的紀錄依據
無論是簽到簿、刷卡機,還是更高科技的生物特徵辨識系統,這些紀錄在勞資爭議中尤為重要。此外,雇主還需保存這些紀錄五年,並應事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規定打卡方式,如刷卡、指紋辨識或電腦系統等。
注意:員工忘記打卡的情況下,如果員工能提供其他證據( 如 email 或工作成果 )證明他們按時出勤,雇主便無權扣發薪資。因此,必須請員工紀錄好加班時間、原因。
出勤紀錄,是勞資爭議中的關鍵證據
在實務中,時常有雇主以「員工未打卡」為由,拒絕支付某天的薪資。然而,只要員工能證明自己按照約定提供勞務,雇主便無權以打卡失誤為由扣除薪資。這樣的情況已經涉及《勞基法》有關薪資全額支付的規定。
出勤紀錄的另一個重要性在於,當勞資雙方對工時起訖時間產生爭議時,出勤紀錄便成為決定性證據。《勞動事件法》中的第38條「工時推定」條款規定,出勤時間記錄被視為雇主同意的工作時間。
因此,若出勤紀錄顯示員工的工時超過正常工時,且雇主無法證明員工並未加班,則雇主將承擔敗訴風險。
例如,如果員工每天提早到公司並晚退,出勤紀錄顯示每天工作12小時,勞工便可以主張其中的4小時屬於加班。根據法條,這段加班時間會被推定為經雇主同意的工時。除非雇主能夠舉證否定這一主張,否則法院將判令支付加班費。
總結
- 每位勞工的每個工作日都必須作成出勤紀錄
- 「製作出勤紀錄」為雇主之義務,勞工僅負協力義務
- 雇主有義務保存五年
-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
- 工時是工資計算之重要依據,尤其是加班費
- 不只關於工時計算的勞動事件訴訟須提出出勤紀錄,勞檢亦必檢查
確認清單
- 妥善管理出勤紀錄,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都受到保障。
- 每月結薪前,和員工一起檢查異常的出勤時間,讓員工確認沒有加班的情況。
- 建立即時更正機制,讓員工確認是否申請加班,否則就修正為早到晚退。
- 制定加班審核流程,明確規範如何申請加班。
勞資紀錄文件參考:新北市勞動局勞基法置備文件範本 ( 勞工名卡、工資清冊、出勤紀錄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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